傳道師 – 『牧師資格檢定申請』相關繳交文件 如下 :
1、教會公函+同意推薦之小會議事錄影本
2、申請文件影本各二份:
1).F-02牧師資格檢定請書(請蓋教會公印+小會議長印)
2).畢業證書、
3).任命書、
4).教牧研習證明二次、
5).傳委會舉辦在職訓練證明二次、
6).族語能力認證檢定合格證書(自2022年起,以「通過公函」證明)、
7).F-04牧師資格檢定中會/族群區會推薦表(傳道師僅須填寫姓名、中會/族群區會及教會)、
8_.六科E-03記錄表
★照順序裝訂,經由小會呈送申請者所屬中會,由中會核查資料齊全後保存一份,將另一份送傳道委員會辦理。★
相關詳細作業說明 可至 總會傳道委員會官網:https://evangel.pct.org.tw/03_5.htm
